2023两会提案、议案、建议整理(三)

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沈建忠委员

关于从动物源头加强人兽共患病防控方面的建议。

一方面,政府要统筹协调,开展跨部门、跨学科的协作,甚至是国际间的协作,建立与完善人兽共患病一体化防控体系;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对兽医公共卫生领域的资金和人员投入,加强防控技术与产品研究;最后,要强化防控政策落实,尤其完善地方和基层的防控力量,强化基层兽医队伍。

二、全国人大代表、四川昌都寺主持活佛李西﹒新甲旦真

提出三项建议:

1、伴侣动物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2、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保护和管理社区动物

3、将动物类公益损害案件纳入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三、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

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犬只伤人案件中的追责问题,更加公平、公正地解决犬只伤人案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首先,需要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为清晰司法责任的界限,使司法人员在追究犬只伤人案件中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的刑事责任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降低刑事责任的归责难度,用具体的法律条文写入刑法修正案。如可规定:“无论是公共场所亦或是私人场所,若犬类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放任犬类失去控制产生危险,就是犯罪行为,处以三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以罚金;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以罚金,若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造成死亡,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此外,还需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为更好地适用法律,可以针对前文中建议纳入刑法修正案中的条款、结合具体的审判案例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根据犬类的身高、体重、凶猛程度等将饲养犬进行分类;规定犬类主人或饲养者有限制的免责事由或减轻处罚的情形等。

在此基础上,庹庆明认为,还需要完善犬类登记、饲养、管理制度。

为更有效地降低犬只伤人案件的发生,完善犬类的登记、饲养、管理等机制尤为重要,若犬类在平时就可以得到系统、有规律地管理,可以大大降低不负责任的饲养人出现的概率,也可以在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同时,兼顾被饲养犬类的利益,是一个双赢、和谐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