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犬猫国际公约(中译版)

世界爱犬联盟草拟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禁食犬猫国际公约(中译版)

世界爱犬联盟草拟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缔约方,

同意制定禁食犬猫肉的国际标准;

国际社会高度关注食用犬猫肉所导致的残虐行为;

至今并没有任何国际协议解决犬猫肉问题;

世界各国必须相互合作,才能推动全球禁食犬猫;

此公约是为了支持世界爱犬联盟,世界爱犬联盟成功推动台湾(2017年)和美国(2018年)立法禁食犬猫肉

公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 犬猫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伴侣、朋友、服务动物和家庭成员。它们不应被视为食物。

2. 人类有道德义务对伴侣动物采取负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定义

如本公约所用:

1. “狗”是指Canis lupus familiaris

2. “猫”是指Felis catus

3. “缔约方”是指已提交批准书或已发出遵守本公约通知的任何国家


第三条

禁食犬猫肉

1. 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任何人不得食用犬猫肉

2. 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任何人不得故意以食用为由屠宰犬猫

3. 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任何人不得故意饲养、运输、交付、接收、拥有、购买、出售或捐赠犬猫或其遗体供人食用


第四条

捕捉或盗窃犬猫

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任何人不得以食用为由捕获或盗窃犬猫


第五条

贸易

缔约方不可以进口、出口或转口犬猫肉


第六条

国内实施

1. 缔约方应在批准公约后两年内采取相应国内措施以执行本公约的规定,并惩罚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该等惩罚应由其管辖下的机构或人员执行;本公约鼓励缔约方指定一个适当的权力机关来履行本公约的责任

2. 缔约方应停止与拒绝遵守本公约的其他国家进行伴侣动物相关交易


第七条

执行委员会

1. 缔约方同意共同创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每个缔约方可委任一名成员代表缔约方成为委员会成员;每个成员皆有一票,可就委员会决定投票表决

2. 委员会应选出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并确立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委员会的决定应以简单多数制表决。议事规则可规范委员会会议以外的事宜

3. 委员会有义务通过提供由委员会任命的秘书处,对“公约”的运作进行行政和财务监督

4. 委员会可以从其自己的成员和其他专家或顾问中设立小组委员会以履行其授权的职能

5. 委员会每个成员应由所代表国家的政府任命和支薪

6. 委员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并应至少三分之一缔约方的书面请求召开特别会议

7. 世界爱犬联盟为公约创办者,在公约生效后自动成为管理委员独立顾问,并与其他缔约国享有相同投票权

8. 公约语言为英文、法文和中文

第八条

非政府成员

1. 委员会可以与缔约方的独立机构或其他公共或私人机构,企业或组织合作,也可以:

a. 鼓励,推荐或在必要时组织有关全球食用狗猫肉的研究和调查

b. 收集和分析有关食用狗猫肉现状的统计信息

2. 本公约欢迎非政府组织成为委员会成员,有关成员需要经过世界爱犬联盟和创约国批准

3. 非政府成员可委派观察员出席委员会会议,但非政府成员没有投票权

 

第九条

建议

委员会可就任何与禁食犬猫肉有关的事项以及与本公约目标和宗旨相关事宜向任何或所有缔约方提出建议

 

第十条

定期报告

1. 缔约方应定期向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其为履行本公约所作之努力;报告应在公约对有关缔约方生效后提交,此后在每次常规会议召开前六个月提交;特定协议或者另行撰写报告

2. 报告应由委员会汇编,并提供给所有缔约方和其他有关的个人和组织

第十一条

批准、接受、同意、保管

1. 本公约的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应交存于保存国政府

2. 本公约的原件以英文、法文和中文写成,每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应交存保存国政府,保存国政府应将经核证无误的副本送交已签署或交存加入文书的所有国家

3. 保存国政府应通知所有签署国和加入国以及秘书处有关签署、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本议定书生效、修正案、加入和撤回保留以及退出通知之行动

4. 本公约一经生效,其核证副本应由保存国政府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转交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和公布。下列签字的全权代表,经正式授权,已签署本公约,以昭信守


第十二条

签署

1. 本公约应供所有国家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签署。

2. 本公约应在 [日期] 开放签署,直至其后14

 

第十三条

生效

1. 本公约应于第十个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送存保存国政府之日九十天后生效

2. 本公约对每个批准、接受、或同意本公约的国家,或在第十个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加入本公约的国家,应于各该国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九十天后开始生效

 

第十四条

废止

任何缔约方随时得以书面通知交存国政府废止本公约。本公约的废止应于交存国政府收到通知十二个月后对该国开始生效

美国议员联署支持

国议员联署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