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狗、蛇、田鸡、甲鱼等或将被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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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小红 朱族英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25日在深圳人大网上发布。《征求意见稿》共23条,列出禁食“黑名单”,禁食范围从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和宠物等。

 资料图。李木生 摄

资料图。李木生 摄

  深圳人大在对《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说,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此次也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而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由于已被公众广泛接受,且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则不列入禁食范围。

  此外,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同时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也不适宜食用,应当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征求意见稿》23项条例中,超三分之一条例为罚则,对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野生动物行为进行处罚,并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比如,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处2万元罚款、组织食用者最高或处5万元罚款;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最高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资料图,李木生 摄

资料图,李木生 摄

  另外,在可食用陆生动物配送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面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禁止私自屠宰可食用陆生动物、销售私自屠宰的可食用陆生动物、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销售可食用陆生动物活体等行为。据悉,该条例旨在一方面提升生鲜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同时减少野生动物与人类的不适当接触,有效防控疫病传播;另一方面防止将野生动物通过农贸市场、超市、餐馆、酒楼等端上餐桌。

  此外,有关意见建议可在3月5日前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