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狗、蛇、田雞、甲魚等或將被禁食

  

文章轉發自新浪網

作者:鄭小紅 朱族英

《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25日在深圳人大網上發布。 《徵求意見稿》共23條,列出禁食“黑名單”,禁食範圍從野生動物擴大到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飼養的野生動物和寵物等。

資料圖。李木生 攝

資料圖。李木生 攝

深圳人大在對《徵求意見稿》的說明中說,對於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傳播風險,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此次也將上述動物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而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由於已被公眾廣泛接受,且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則不列入禁食範圍。

此外,人類長期以來有餵養貓狗等動物作為寵物的習慣,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寵物動物是人類文明的共識,寵物也應當列入禁止食用的範圍。同時由於供科研實驗的動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也不適宜食用,應當排除在可食用範圍之外。

《徵求意見稿》23項條例中,超三分之一條例為罰則,對違法食用、生產經營和飼養野生動物行為進行處罰,並增加了信用懲戒措施,將相關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比如,在餐館、酒樓、飯堂等場所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處2萬元罰款、組織食用者最高或處5萬元罰款;為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提供場所或者服務的,沒收違法所得,並最高處2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許可證。

資料圖,李木生 攝

資料圖,李木生 攝

另外,在可食用陸生動物配送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全面推行可食用陸生動物冷鏈配送。禁止私自屠宰可食用陸生動物、銷售私自屠宰的可食用陸生動物、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銷售可食用陸生動物活體等行為。據悉,該條例旨在一方面提升生鮮動物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的同時減少野生動物與人類的不適當接觸,有效防控疫病傳播;另一方面防止將野生動物通過農貿市場、超市、餐館、酒樓等端上餐桌。

此外,有關意見建議可在3月5日前通過寄送、電郵或者傳真等方式向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