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掷狗落地被轻判 动物公义何在?

去年12月29日,一名消防员于所住大厦的大堂两度将自己的贵妇狗举起再掷向地上,被控残酷对待动物罪。案件于10月21日宣判,被告只被轻判罚款4000港元,法官解释被告是位好消防员,判监令她感到为难,惹来动保人士质疑。案中另一个焦点是受害狗狗的拥用权,律政司认为应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剥夺被告对狗的拥有权,但法官以「狗狗或被人道毁灭」为由,裁定该狗继续由被告饲养。事实上,负责暂为照顾的爱护动物协会认为该狗被领养的机会很高,法官的决定再次惹起争议。

被告的职级是高级消防队长,月入超过8万港元,只罚款4000港元真的起阻吓作用吗?4000港元又能弥补狗狗的心灵创伤吗?世界爱犬联盟认为本案的判决未能彰显动物公义,法官的判刑理据明显不符普罗市民对《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理解。消防员一向形象健康,在香港是民望最高的纪律部队,因为他们的天职是拯救生命。本案的被告竟然虐待动物,伤害生命,实在令人发指!

就案中狗狗的拥用权而言,世界爱犬联盟认为现行制度有不足之处,建议政府参考「性罪行查阅制度」,制定宠物饲主的负面清单,让法官更清晰断定虐待的人是否仍适合饲养宠物,同时方便动物机构或宠物店在安排领养或出售宠物时了解饲主的背景。而法官已将案中狗狗的拥用权判予被告,政府相关部门或动保组织应设立跟进机制,定期监察饲主的行为,确保狗狗以后不再受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