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规范动物医院 “国会”高度关切《兽医师法》

面对无法体会和说出自己病痛的狗狗猫猫,主人只能祈求正确选择动物医院和兽医师。此为示意图(取自Zoetis Petcare)。

2021年6月,台湾高雄一位动物医院院长在替母狗进行绝育手术时,竟没有摘除子宫、卵巢,而是割除胰脏,导致狗儿死亡,狗主人前往医院理论时,全程录下这位兽医师的恶劣言行,最终他却仅被罚停业一年。而几天后,《兽医师法》依据「立法院」的决议修正第 11、28、30、31 条条文,并公告实施。

修正《兽医师法》虽然和误割胰脏案没有直接关系,却反映了宠物医疗的种种问题,尽管台湾的毛孩数量已经超过15岁以下儿童的人数,动物医院约有1600间,但因为规范不够,导致医疗过程不透明、医疗纠纷和过失难以判定,例如误割胰脏案虽然罪证确凿,却只轻判停业一年,令大家跌破眼镜,饲主看得心惊。

重视民意的「立法委员」此次罕见的在第三会期(2021.2.1~)展开后,纷纷针对《兽医师法》提出修正案,也可看出民众追求动物医疗权益的趋势;共计7位「立法委员」提出修正案,其中高度重迭的是「设置动物医事助理」一项。原来在《兽医师法》中规定,只有兽医师和兽医佐能从事医疗行为,但事实上,动物医院多聘有对动物富爱心的照护人员,他们虽不是兽医系毕业,却能分担打针、喂药、换药等工作,并给予住院猫狗仔细的照顾,多年来因为没有合法地位,不仅缺乏职业保障,甚至会被检举违法。

这次第30条条文修正案,新增了「动物医事助理」一词,并赋与他们可在兽医师指导之下,执行兽医师业务的权利,让多年来的难题终于解套,至于动物医事助理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和能够执行的业务项目,目前仍由主管机关「动植物防疫检疫局」订定中,预计半年后公布。

其次受到关注的是第11条条文修正案,而这是众多饲主最在意的一项。原条文「执业之兽医师,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诊断、治疗及检验,并不得拒绝填发诊断书及检验证明书」,修正条文更加入「病历摘要、影像纪录及其他诊疗相关证明文件」,让未来发生医疗纠纷时,易于厘清真相和究责,同时当动物病患需要转诊时,不需要重复做检验,延误治疗时间和耗费金钱。

第28条和31条条文修正案,则有联带关系。第28条是禁止兽医师、兽医佐出借或出租证书和执业执照,违者加重罚款为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第31条是伪称兽医师者,可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修正条文中,仍然没有涉及对兽医师医疗过失的判定和相对罚则的订立,势必令关心动物福利的人士感到遗憾。其实对照人医系统,既有《医师法》限定医师资格,还有《医疗法》规范医疗行为、医院分级、设备规范等规定,而动物医院的设立和兽医师资格等林林总总的事项,只有一部《兽医师法》可规范,明显太过粗略。是不是该在《兽医师法》之外,增设《动物医疗法》来明确规范兽医师的医疗行为,保障饲主和动物的权益,大家可以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