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園條例徵求意見

9月16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發布了關於公開徵集《深圳經濟特區公園條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徵求意見稿中「不得違反公園規定攜帶犬隻或者其他寵物入園,若違反則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門依法處罰」的相關條款,引發市民關注和熱議。

據了解,在此徵求意見稿出台前,《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就已明文規定,除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外,禁止攜帶犬隻進入公園、社區公共健身場所。

不久前,有市民投訴陽台山公園有人帶犬隻入園,公園答覆專項整改,通過設置提示牌和廣播的方式,勸導市民遵守規定文明遊園,得到了很多網友的支持。

也有養犬市民表示,深圳養犬的市民很多,但可供犬隻玩耍的公共場地相對較少,也需要考慮養犬市民的需求。

編者按:

世界愛犬聯盟認為,公園是公共場所,應該保持安全、乾淨的環境。但同時須關注到養寵人士的需求。考慮到大眾的接受程度,雖不可能一步到位,但可適當增加寵物公園的數量。

以毗鄰深圳的珠海市為例,常住人口約300萬,共有700餘座城市公園,另外打造了7處寵物公園,還有3座正在建設中,全部免費對外開放,寵物公園的比例約為1.5%。

深圳市現有普通城市公園1200餘座,我們建議在現有基礎之上,深圳全市可增加12個專門的寵物公園(至少保證每個區有一個),寵物公園的比例約佔全部公園數量的1%。如若能增加至30座,使得寵物公園占比達到2.5%,將引領新的潮流,彰顯深圳城市管理的文明和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