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政策缺失 服務犬遭逐出家園

香港的房屋問題一直為人詬病,沒想到這社會問題不只影響人類,就連狗狗也無辜受牽連。

過去香港所有住宅都容許住戶養狗,但近十數年居住環境越見狹窄,加上鄰居投訴漸多,很多私人住宅現在已不容許新住戶養狗,只有在規定生效前入住的狗狗可獲酌情處理,繼續留下。

相比起來,香港的公共屋邨便顯得不近人情,新舊住戶一律禁止養狗,違者會被扣分,甚至被逼遷。根據現行的公共屋邨條例,狗隻不屬家居飼養的小動物,但視障、聽障和情緒病病人在獲醫生證明後,可以申請飼養引路犬和服務犬,房屋署會有條件批准。截至今年7月,獲批的狗狗約有1600隻。不過房屋署對相關狗狗設了很多限制,令主人日常帶狗外出時諸多不便。

令人遺憾的是,最近一名患有情緒病的公屋住戶被迫與服務犬分離,原因竟然是服務犬「過重」!

事主一直與家人同住,由於她患有情緒病,醫生建議她飼養一隻伴侶犬作精神支柱,以減輕病情。她於是養了一隻金毛尋回犬,一養便是兩年。最近事主因家庭問題獨自搬往公共屋邨,並向房屋署申請批准愛犬一同遷入。

本以為一切順利,但房屋署竟然以狗狗「過重」為由,拒絕有關申請,並警告事主如違反規定便要搬走。根據《貓狗條例》,體重超過20公斤的狗狗被歸類為「大型狗隻」,而房屋署認為即使狗狗是用作醫療用途,部門也要考慮其他住戶享受寧靜的需要。

事主向傳媒求助,攝製隊更陪同事主向房屋署交涉,但房屋署職員堅持狗狗「過重」,拒絕事主的申請,更稱從沒有「過重」的狗狗能遷入公共屋邨。然而,有動保組織表示,過往有「過重」的服務犬獲批遷入公共屋邨的案例,認為房屋署以體重作否決理據非常荒謬。事主現時非常無助,或需另覓新居,但她表明即使露宿街頭,也要與愛犬在一起。

世界愛犬聯盟認為事件反映香港執行動保政策時的兩大弊病 — 政策過時、缺乏彈性。首先,《貓狗條例》對「大型狗隻」的定義並沒有問題,但房屋署在引用條文時沒有考慮實際情況,才導致人犬分離的情況。事實上,適合當服務犬的犬種(如拉布拉多犬)大多超過30公斤。房屋署引用《貓狗條例》條文作房屋政策的基礎,沒有考慮到服務犬使用者的實際需要。

今次事件反映房屋署的政策僵化,完全無法跟上時代潮流,同時也加深了公眾對「政府官僚化」的不良印象。

世界愛犬聯盟一直推動香港政府制定全面的《動物保護法》,這次事件提醒我們,在《動物保護法》生效後,也應要求政府部門制定其他政策時以《動物保護法》的標準為依歸,在執行政策時應按個別情況彈性處理,考慮服務犬使用者和動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