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政策缺失 服务犬遭逐出家园

香港的房屋问题一直为人诟病,没想到这社会问题不只影响人类,就连狗狗也无辜受牵连。

过去香港所有住宅都容许住户养狗,但近十数年居住环境越见狭窄,加上邻居投诉渐多,很多私人住宅现在已不容许新住户养狗,只有在规定生效前入住的狗狗可获酌情处理,继续留下。

相比起来,香港的公共屋邨便显得不近人情,新旧住户一律禁止养狗,违者会被扣分,甚至被逼迁。根据现行的公共屋邨条例,狗只不属家居饲养的小动物,但视障、听障和情绪病病人在获医生证明后,可以申请饲养引路犬和服务犬,房屋署会有条件批准。截至今年7月,获批的狗狗约有1600只。不过房屋署对相关狗狗设了很多限制,令主人日常带狗外出时诸多不便。

令人遗憾的是,最近一名患有情绪病的公屋住户被迫与服务犬分离,原因竟然是服务犬“过重”!

事主一直与家人同住,由于她患有情绪病,医生建议她饲养一只伴侣犬作精神支柱,以减轻病情。她于是养了一只金毛寻回犬,一养便是两年。最近事主因家庭问题独自搬往公共屋邨,并向房屋署申请批准爱犬一同迁入。

本以为一切顺利,但房屋署竟然以狗狗“过重”为由,拒绝有关申请,并警告事主如违反规定便要搬走。根据《猫狗条例》,体重超过20公斤的狗狗被归类为“大型狗只”,而房屋署认为即使狗狗是用作医疗用途,部门也要考虑其他住户享受宁静的需要。

事主向传媒求助,摄制队更陪同事主向房屋署交涉,但房屋署职员坚持狗狗“过重”,拒绝事主的申请,更称从没有“过重”的狗狗能迁入公共屋邨。然而,有动保组织表示,过往有“过重”的服务犬获批迁入公共屋邨的案例,认为房屋署以体重作否决理据非常荒谬。事主现时非常无助,或需另觅新居,但她表明即使露宿街头,也要与爱犬在一起。

世界爱犬联盟认为事件反映香港执行动保政策时的两大弊病 — 政策过时、缺乏弹性。首先,《猫狗条例》对“大型狗只”的定义并没有问题,但房屋署在引用条文时没有考虑实际情况,才导致人犬分离的情况。事实上,适合当服务犬的犬种(如拉布拉多犬)大多超过30公斤。房屋署引用《猫狗条例》条文作房屋政策的基础,没有考虑到服务犬使用者的实际需要。

今次事件反映房屋署的政策僵化,完全无法跟上时代潮流,同时也加深了公众对“政府官僚化”的不良印象。

世界爱犬联盟一直推动香港政府制定全面的《动物保护法》,这次事件提醒我们,在《动物保护法》生效后,也应要求政府部门制定其他政策时以《动物保护法》的标准为依归,在执行政策时应按个别情况弹性处理,考虑服务犬使用者和动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