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有下一个 “茶茶” 台湾民众再次要求修改《动物保护法》

虎斑猫 “茶茶”(左图)曾在市场流浪,生命力强韧,但在男主人持续暴力毒打,并用沸水浇淋之下,历经13个小时才被救出的牠(右图),部分皮肉烫熟流血、双眼失明,在住院11天之后仍不幸死亡。取自林耀宗脸书

白底虎斑的流浪猫 “茶茶”,原本在市场里讨生活,2019年10月幸运被一对情侣收养,却因男女主人感情生变,牠迅速从幸福天堂坠落悲惨的深渊。2021年8月18日凌晨4点开始,茶茶被暴怒的男主人持雨伞、扫把毒打三次,中午之后男主人再用刚烧开的热水,多次浇淋牠的头部,造成牠的毛皮脱落、流血。一次次的施虐过程都被男主人录像,并传给女主人看。

直到晚间7点多,茶茶才被破门而入的警察和动保志工抢救送医,但在住院11天之后,仍因伤重不治过世。为什么警察会站在门外多时,让茶茶被凌虐长达13个小时 ? 为什么施暴的男主人差点只被轻罚,因为舆论压力,才被改以刑事案件移送侦办 ?

茶茶案发生之后,替牠寻求公道的行动一波又一波,有民众呼吁尽速成立动保警察、在公共政策网络平台上的 “在动物保护法中加重虐待动物的刑责”提案,也很快获得附议,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在10月27日之前响应;立法委员陈亭妃也召开记者会,促使农委会允诺针对认养人加设筛选机制,卫福部则加设人与动物连结的 “暴力行为双向通报平台”,这一切的努力都在杜绝下一个 “茶茶”出现!

有爱猫的律师提出将重伤或杀害动物的行为,加重刑责为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只是加重虐待动物的刑罚,是否就能有效遏阻犯案,值得存疑,因为2017年才修正《动物保护法》相关条文如下 :

第25条提高对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者之罚则,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第25-1条增订使用药物、枪械,致复数动物死亡情节重大者,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金,及主管机关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无奈修法至今,没有一件司法判例,也就是说即使动物死亡或是重伤,加害人却从没被判处超过六个月刑期,而且所有判决都可以易科罚金,罚钱了事!

因此,在修法加重刑责之外,立法委员林奕华期望能授予站在第一线的动物保护检查员及时救援的法源,也就是当动物面临急迫的危险,有实时救援的必要时,动物保护检查员 “对人民之土地、建筑物、车辆及其他物品,得进入或损坏之”。

加重虐待杀害动物的刑责、授予动物保护检查员 “破门而入”的权力,相信你也会投赞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