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焦點 – 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罰則

近年香港出現不少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施虐者往往為了抒發壓力而虐待動物,做法令人髮指。自2016年起,政府每年平均接獲300宗有關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個案,當中只能成功檢控六分一個個案。任何人觸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港元及監禁3年。

我們若然提倡動物權益、生命平等等概念,應否考慮把刑罰加重,並參考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的罰則,最高判處施虐者終身監禁。

事實上,政府已經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建議修訂,建議加重罰則至最高監禁十年和罰款二百萬元,希望提升阻嚇作用。世界愛犬聯盟認為政府建議修例是好事,即使刑罰和《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仍有一段距離,但是這已證明政府改善動物福利的決心。

然而,世界愛犬聯盟質疑是次修例能否有效提升阻嚇作用。若相關案件的檢控率仍然低迷,即使加重罰則也是於事無補。政府必須同時提高檢控率,才是打擊虐待動物的治本之道,既能有效保護動物,又能避免慘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