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议员提出「将狗类放从家畜类除外」修正法案

  • 将《畜产法》第2条第1号规定的“家畜”的定义中的“狗类”删除
  • 要确认从“无法”到“非法”,通过“禁食狗肉特别法”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饲养和屠杀狗类。

(京畿道南阳州的一间狗农场里关在底部镂空笼子里的200多条狗。)

对于15日将现行《畜产法部分改正案》中的“家畜”定义将狗类删除的提案,动物相关团体在26日表示欢迎。

这次提出的“畜产品部分改正案”指出了狗类在《动物保护法》中作为宠物,及狗只在《畜产品卫生管理法》中被规定为家畜的问题。

为了达到家畜的改良、增殖和产业上的利用,畜产法规定,狗的饲养是被允许的,肉犬业者没有约束,只是一味地根据经济上的效率饲养,榨取狗类,狗类的福利很低下。因此本修改案将现行的第2条第1号中规定的家畜的定义中狗类删除。

这段时间由于虐待动物引起的肉犬产业的纠纷,都是因为在《畜产法》中将狗包含在了家畜中。尽管狗类不是《畜产品卫生法》中规定的“食品”,全国大概有300家以食用犬为目的的狗农场。每年大约有100万只狗在“底部开放式笼子”中遭受痛苦,和非人道的屠杀。韩国是唯一一个拥有将狗类作为畜产品农场的国家。由于政府的袖手旁观和制度不完善,全国分散的狗农场都显示出了企业化的征兆。

动物相关团体的动物解放运动在17日的“对于认识和食用狗肉的舆论调查”中,10人中有8人以上表示过去1年内没有食用过狗肉,反对食用狗肉(46%)比赞成( 18.5 %)的有压倒性的优势。

团体表示“非常希望李尚顿议员代表提议的畜产法部分改正法案可以顺利通过,希望引起虐待动物的法律矛盾的食用犬类产业可以迈出终止的第一步”

同时还表示“希望韩国现在可以摆脱食用犬的繁殖,流通和消费的唯一国家的污名,可以表现出人类和动物间非破坏性的共存关系的先进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