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聞網: 讚!立委提案 吃貓肉狗肉重罰25萬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理動保法修正案,立委提案吃狗肉、貓肉者,將處5至25萬元罰款,以杜絕民眾吃狗、貓肉的行為。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理動保法修正案,立委提案吃狗肉、貓肉者,將處5至25萬元罰款,以杜絕民眾吃狗、貓肉的行為。

吃狗肉要開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理動保法修正案,立委提案吃狗肉、貓肉者,將處5至25萬元罰款,以杜絕民眾吃狗、貓肉的行為。
提案立委王育敏表示,過去台灣也發生過外勞抓流浪貓屠殺,嚴重違反動物權利。動保法12條原本就載名,不能屠殺、販賣動物,但並沒有載明犬貓屠體不可食用。但高雄已經明文禁止,衛來台南也將跟進。她認為,台灣這年動保觀念越來越進步,應該由中央明訂法令,全國應該有一致性的標準。
因此,修正條文中是把原本的禁止宰殺外,再加上不可購買、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否則要處5-25萬元。她認為台灣的動保觀念要往前走,應該要嚴禁吃犬貓。
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對於禁止吃犬貓修法,不論最後修法罰款的版本為何,行政機關都表支持。
立委黃偉哲說,食用犬貓,「食用」的定義很多種。有很多餐廳是「掛羊頭賣狗肉」,究竟是開罰做菜的人,還是吃的人,有人是不知情狀況下誤吃,是否故意,可能很難界定,這也是未來修法需要明定的。

【中央社/台北電】
立法院不分朝野,皆主張禁止食用犬貓肉,並提出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要對違者處以最高25萬元罰鍰。對此,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今天說,有正面嚇阻效果,農委會敬表尊重。
為落實動物保護,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民進黨立委高志鵬、邱志偉等所提出的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禁止食用犬貓肉,或買賣犬貓屠體、內臟及含有成分的產品,未來三讀通過後,違者將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王育敏說,台灣在去年仍有零星屠殺狗與販售的情況,嚴重違反動物權利,既然動保法載明了不可宰殺,因此屠體就更不能使用;台灣近年來動保越來越進步,嚴禁吃貓、狗肉,應透過中央法令的規範,有一致性的標準。
邱志偉則說,國人會用機車或是腳踏車遛狗,雖然便利輕鬆,但可能造成寵物無法負荷,也可能產生交通影響,所以利用交通工具遛狗,他認為也該明文禁止;因此他在本次的修正案,也提出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列席委員會的黃金城表示,對不肖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肉品的消費者予以禁止並處分,有正面嚇阻效果,且修法方向各縣市政府亦有共識,農委會敬表尊重。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