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讯社: 立院初审 吃猫狗肉最重罚25万

(中央社记者刘冠廷台北7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动保法修正案,未来故意使动物遭受伤害,以及宰杀犬丶猫,将加重罚则,最重要罚200万;而食用犬猫,也将开罚,最重要罚25万。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上午初审通过动保法条文修正草案,将对故意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丶重要器官功能丧失,以及宰杀犬丶猫,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宰杀之动物等行为,加重罚则,从原先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2年,并科罚金也从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增加为2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

同时初审条文也针对使用药物丶枪械丶致复数动物死亡等情节重大者,将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金。

初审条文也通过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所提出的条文修正案,对宰杀犬猫丶贩卖丶购买丶食用或持有其屠体丶内脏丶或还有其成分之食品,将处5万元以上25万元的罚锾。王育敏表示,台湾近年来动保越来越进步,严禁吃猫丶狗肉,应透过中央法令的规范,有一致性的标准。

此外,初审条文明定,不得以汽丶机车牵引宠物,违者将处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的罚锾。提出此修法的民进党立委邱志伟表示,用机车或是脚踏车遛狗,虽然便利轻松,但可能造成宠物无法负荷,也可能产生交通影响,所以利用交通工具遛狗,该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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